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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5-01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6-2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5 09:54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对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俱增,而当前养老服务队伍存在人员总量不足、年龄结构失衡、专业化水平不高、薪酬待遇低、职业认同感弱等问题。

为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激励评价机制,对持证养老护理员特岗津贴提标扩面,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吸引和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

2.《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养〔2025〕14号);

3.《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

4.《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5.《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民〔2022〕30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的若干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工作保障三大块,主要体现在加强综合人才引入、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加强技术技能升级、加强褒扬激励力度等4条工作举措。

1.加强综合人才引入。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给予3-5万元入职奖补。原则上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对报考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并规范签约的,每学年享受不高于5000元的定向培养补助,与入职奖补可同时享受。

3.加强技术技能升级。完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发放范围从养老机构扩大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持证养老护理员,发放标准从200-500元/月提高至300-1200元/月。

4.加强褒扬激励力度。选树先进典型,对参加养老护理技能竞赛、比赛获奖、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给予相应激励措施。

四、实施期限

《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的若干意见》自2025年7月13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娣/周永寅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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