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4-00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民〔2024〕52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0—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
2.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34元/月·人调整为1175元/月·人,从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