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4-00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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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根据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工作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规定,我市现行低保标准调标机制调整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浙民复〔2024〕20号),2024年我市低保标准由1134元/月·人提高至1175元/月·人,调整后的标准占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33.42%。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方案,在征求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基础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
2.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34元/月·人调整为1175元/月·人,从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杨娣、叶枫
联系电话:0575-88629916、0575-85099908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