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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6-1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2 15:51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是必要的,能增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和领军人物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激励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不断提升服务能级,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此,需要制定《办法》,确保评选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政策依据

1.《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

2.《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

3.《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浙民社〔2022〕72号);

4.《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绍市委办发〔2022〕29号);

5.《绍兴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民〔2023〕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培育管理办法》包括培育管理主要内容、培育管理选树条件、培育管理选树程序、选树对象激励管理。

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是指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成绩突出、引领作用明显、在业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组织。

绍兴市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是指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政府、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合法资金开展的,积极参与现代社区建设、基层治理建设,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公益服务项目和公益创投项目。

绍兴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是指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及以上的,担任会长、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副理事长等,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副职以上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或直接从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的工作人员。

《培育管理办法》对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工作进行详细梳理,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流程和要求进行。同时明确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品牌社会组织采取系列激励措施。获评品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领军人物荣誉的,自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并实行动态管理。

解读人:华珺。

联系人:丁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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