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05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民〔2022〕2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0—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基层未成年人工作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儿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聚焦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可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坚持市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着力推动队伍专业化、组织网格化、服务体系化,努力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展现“绍兴风景”。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省示范、全国争先”的要求,打造市域型儿童福利机构,率先实现全市孤弃儿童集中收养,打造一站式儿
童福利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底,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实现实体化运作,各区、县(市)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全省率先,积极打造市域型儿童福利机构
1.率先实现全市域集中收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绍兴市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市域型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全市孤弃儿童集中接收抚养工作,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辖区内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绍兴市儿童福利院。
2.全力提升综合养育水平。公安机关要及时办理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定期上门开展健康体检、免疫接种、疾病预防、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按新参保对象规定享受待遇。教育部门要就便就好为儿童福利机构内的适龄儿童安排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卫星班)就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学有所教”,并为各区、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集中收养的转入学等相关事宜提供便利。绍兴市儿童福利院要全力推进“幸福四家·智慧一码”建设,打造“智慧儿福院”管理场景综合平台。
3.全面融入社会工作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内设
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4.切实推进成年儿童安置。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制定成年孤儿安置计划,督促落实成年孤儿安置相关政策,组织专业团队(含社会工作者)对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劳动就业能力和融入社会能力进行安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实现就读就业,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促进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社会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各地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设立就业就读过渡期,过渡期可以由各地社会福利机构安排宿舍,协调住建部门,为融入社会的成年孤儿申请公共租赁用房,或申请购房、租房补贴等。
(二)坚持稳步推动,切实做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1.加快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仍要保留临时养育、监护职责。各地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
2.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县(市)。各区、县(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对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工作。
3.优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各地要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坚持夯实基础,加快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品牌
1.全力建设示范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重点打造建设一批示范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各地要充分整合辖区内资源优势和功能优势,依托社会工作站、民生综合体、示范型儿童之家等设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争创“枫桥式”未保站。为辖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等工作。
2.全力打造基层未成年人服务品牌。各地要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的优势,整合宣传、教育、卫健、公安、妇联等部门优势,借助数字化手段,打造区域性服务品牌。鼓励探索服务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3.全力优化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与基层社工师选拔培养相结合,扶持发展一批扎根基层的专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全面落实儿童主任服务报酬。依托线上线下等模式,策划实施辖区范围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每年度培训全覆盖。指导村(社区)依法开展工作,提高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推动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作为加强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强人、财、物等资源配置。要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任务。
(二)统筹部门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人员编制,儿童教育、医疗、户口迁移、经费保障、劳动就业、参军入伍等工作,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地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相关儿童福利机构要确保无缝对接,不得出现应移送未移送、应接收未接收等问题;要做好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线;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根据儿童个性特点科学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于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加强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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