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05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点击播放视频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基层未成年人工作组织建设,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号)要求,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意见起草依据主要是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浙江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号)文件精神,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加快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稳妥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要求,提出了到2022年底,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实体化运作,各区、县(市)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主要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绍兴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全市孤弃儿童集中接收抚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公安、卫健、医保、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全力提升综合养育水平。
(二)县级民政部门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仍要保留临时养育、监护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优化服务体系。
(三)重点打造建设一批“枫桥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各地要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的优势,鼓励探索服务创新,夯实基层工作队伍,加快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品牌。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华珺 蒋莺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