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0-019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25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2022年全市低收入农户最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目标,加大我市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力度,鉴于完成省对我市乡村振兴考核的工作需要,根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50%确定的调整机制,报请市政府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850元统一调整为890元,以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文件依据主要是《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8〕24 号),草拟调整意见,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50元,统一调整到890元。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吴绍庆、胡水根
联系电话:88629916、8800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