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8]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850元统一调整为89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