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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3-0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2-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市民〔2023〕3号
关于《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0 11:4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23年1月初拟定《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10日,书面向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民政局征求意见,1月12日-1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1月31日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1.发放时间和对象。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 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发放标准。根据年龄段分为三档,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3.交接时间。各区、县(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做好发放交接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本市户籍正在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清册提供给民政部门。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的老年人,仍由人力社保部门继续发放。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华珺

联系人:蒋莺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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