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民政局及财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及财政局:
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绍兴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37 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绍市民〔2025〕34号关于调整绍兴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