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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4:36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民政局及财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及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市区孤儿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度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决定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调整2025年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2992元/人。

二、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调整2025年市区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2394元/人。

三、新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资金由原渠道列支。《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绍市民〔2024〕22号)同时废止。



绍市民〔2025〕31号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pdf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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