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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培育2025年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通知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01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县(市)民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中心服务大局。根据《绍兴市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助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共富示范市建设行动方案》《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绍兴市2025年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管理选树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选树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的选树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和公益创投项目。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选树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及以上的,担任会长、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副理事长等,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副职以上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或直接从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的工作人员。

社会组织培育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社会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管理选树原则

选树工作严格按照《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坚持培育管理标准,严格培育管理程序,培育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公益性的社会组织项目(活动)和事迹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培育管理选树标准

(一)品牌社会组织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5.申报时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申报时已成立5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7.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使用政府、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合法资金,开展的各类公益服务项目和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着重围绕社会组织培育重点领域;

3.所在的社会组织已成立5年(含)以上,评估等级为3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4.所在的社会组织申报时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5.项目至少已实施半年及以上,完成时间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周年内;

6.项目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业进行过正面宣传报道。

申报优秀公益创投项目的,项目需具备完整的项目策划书且结项考评为优秀。

(三)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5.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满2年;

6.目前个人所在机构已获得3A级以上(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申报时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7.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四、培育管理选树名额

(一)2025年原则上全市选树品牌社会组织不超过10家,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不超过20个,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不超过10名。

(二)各区、县(市)民政局推荐培育数量:2家品牌社会组织,5个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培育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五、培育管理选树程序

(一)集中申报。4月25日前,各区、县(市)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区、县(市)民政局。市级“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我局申报;市级“脱钩”的社会组织,经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我局申报;市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我局申报。联系人: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宣泽华(88003056)、魏凤(85121089);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民政局6号楼416办公室(纸质材料可通过EMS、中国邮政邮寄);电子材料、佐证材料等请通过邮箱598409042@qq.com或浙政钉发送。

(二)材料审核。4月30日前,各区、县(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步开展信用核查。根据审核和信用核查情况出具意见,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培育数量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局。5月中旬,我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6月底前,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社会组织、项目(活动)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独立审核和现场集中评议两个阶段进行,按得分高低形成初步培育名单,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培育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7月上旬,将培育建议名单在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公布。经公示和查询无异议的入围名单,由我局发文公布。

(六)培育提升。我局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培育提升,相应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的候选单位,须填写《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二)申报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的候选单位,须填写《绍兴市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三)申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候选人,须填写《绍兴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申报表》(详见附件3),由现任职社会组织初核,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四)所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候选单位与个人,请同步提交信用信息情况。

(五)同一社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三项培育事项。

(六)2023年或2024年已参加培育的社会组织、项目或个人,今年不能参加原已培育事项的申报。



附件:1.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申请表

          2.绍兴市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培育申请表

          3.绍兴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申请表

          4.各区、县(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申请汇总表

          5.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附件)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培育2025年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通知.doc

绍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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