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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12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整改报告。2023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审计报告。社会团体以附件形式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下三种情况不需提交审计报告:社会团体于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参加2024年绍兴市民政局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专项检查的社会团体。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

1.无纸化程序

实行无纸化程序办理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经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并提交年检材料。

市体育局、市科协等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采取网上联办方式进行年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在线提交的材料先行推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普通程序

前述(二)1所涉对象之外的社会团体均按普通程序办理。社会团体按普通程序办理时,在完成网上填报、经社会团体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提交。同时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后,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将《报告书》、登记证书副本、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

年检材料一旦网上提交,将不再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相应页面手动修改后,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及有关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实施网上联办的业务主管单位,须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党建工作机构出具年检意见建议表(详见附件2),社会组织将年检报告、年检意见建议表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同反馈至市民政局。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办理进度。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五)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参与无纸化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绍兴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事项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16办公室;

联系人:宣泽华,0575—8800305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附件:1.不需提供2024年社会组织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

           2.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

通知附件(含表格).wps



绍兴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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