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机关各处(局)室、局属各单位: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期攻坚期。绍兴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锚定“两个先行”目标,敢为善为、图强争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绍兴“五创四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勇闯现代化新路子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一、工作思路
2024年绍兴市民政局将持续健全完善“1+2+3+5”工作体系,奋力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新突破。“1”即一个总目标,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刻把握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的民生新需求新期盼,坚持创新实干、创先争优,推动绍兴民政工作在全省“第一方阵”中争先晋位。“2”即围绕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两大主题,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建设,确保民政工作始终与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同频共振。“3”即打造三大标志性成果,聚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体系,持续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工作,加快“乐龄系列”建设,着力打造幸福养老乐龄绍兴;聚焦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工作,积极探索救助慈善融合路径,加快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社会服务“暖心优享”,全力推动软硬件设施提档升级,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无忧贴心服务。“5”即推进五方面重点任务,结合绍兴自身实际,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五方面重点任务,助力构建“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善行浙江、共富单元、暖心优享”五大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分层分类精准高效,持续深化“弱有众扶”社会救助体系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牵头实施“弱有众扶”优享工程,推动各项指标任务争先进位。按照低保标准省域统筹要求,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修订《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加大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常住人口救助力度,并向外来人口延伸救助。继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并轨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和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救助帮扶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工作试点争创和案例创评工作。
2.探索救助慈善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助联体”建设运行,强化助联体综合救助帮扶。推动慈善救助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建设。制定《绍兴市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融合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善居工程”,2024年完成改造200户以上。
3.推动数据共享精准救助。运用线下基层探访关爱、线上平台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大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力度,保持探访关爱率、“幸福清单”送达率两个100%。健全困难家庭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持续推进柯桥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应用场景、上虞区“孝善邻里”弱势群体探访关爱2.0模式等一批数字化试点形成标志性成果。
4.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制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添翼计划”“明天计划”等项目,新创建“枫桥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6家以上。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成立绍兴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绍兴市精康融合人才库,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持续推进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改造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体系,着力打造幸福养老乐龄绍兴
5.加快“乐龄系列”阵地建设。推动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创建“乐龄中心”和“乐龄之家”,以“乐龄管家”推动居家上门服务,计划到2024年底创建“乐龄中心”50家、“乐龄之家”200家,建立“乐龄管家”队伍200支以上。
6.培育养老服务领军企业。加快高品质养老机构建设,全力推进越城区西城广场、凤凰山高品质养老院、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等项目提速增效。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承办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乐龄中心)“红黑榜”考核晾晒。
7.强化服务队伍激励保障。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推进集服务场景体验、老年人综合活动康复辅具展示、养老服务人才培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乐龄康养服务基地建设。
8.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新建25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点,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率达75%以上。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
9.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三)聚力崇善行善向善,推动绍兴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10.持续孵化培育慈善主体。按照提质增量总体要求,鼓励慈善组织做大做强,全市新增慈善组织不少于15家;引导企业、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推动并监督慈善信托项目的实施,新增慈善信托资金不少于600万元;加强全市慈善典型挖掘、宣传和褒扬,选树一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榜样和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慈善先进推荐评选。
11.加快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创新慈善募捐模式,扩大筹资渠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聚焦社会民生实事,打造一批慈善品牌项目。搭建慈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间的交流合作。加强绍兴慈善文化研究,筹划设立“绍兴市慈善文化研究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培育公民慈善意识,积极营造“崇慈向善”的社会氛围。
12.深入推进“共富同行”计划。按照省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县两级协力推进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实施,通过资源共享、组织共建、项目共创、人才共育等开展结对山区海岛县帮扶及我市区域慈善工作的提升,全市打造帮扶慈善项目不少于6个。
13.全面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宣讲、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形式,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完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慈善中国”和“浙里有善”平台管理使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线上检查率达100%,线下实地检查指导全市不少于20家。
14.推动福利彩票稳健发展。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做好销售网点风险防范。拓展新兴渠道,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大精准营销,推动销量稳步增长。加强责任福彩建设,提升福彩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强化党建引领规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
15.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深入实施社会组织稳进提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要求,选树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观察点。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指导区、县(市)探索推进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体化运作。
16.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廉洁建设有关内容,打造一批示范型清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和收费治理,常态化推进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存量和新增整治比例不低于70%。
17.大力扶持培育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模式,加大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发展基金会工作机制。继续抓好省、市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选树。
18.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积极作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质效提升工程,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五)围绕暖心服务试点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从有到优可感可及
19.积极推进婚事移风易俗。加快推动婚登场所进公园、进景区,提档升级软硬件设施,到2024年底,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符合国家5A级标准比率达到50%以上,每个区、县(市)建成投运一个市级及以上户外颁证基地。高质量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20.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在遗体接运、存放、告别(守灵)、火化、骨灰盒(基础型)、骨灰寄存等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市域免费的基础上,落实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持续优化殡葬服务场所环境,深化数字殡葬建设,推进绍兴“数智殡”应用全面升级。
21.维护区划管理法治权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
22.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编制出版《绍兴历史文化地名图录》,举办绍兴历史文化地名展,公布绍兴市第五批地名文化遗产名录,探索设置地名文化遗产标志标识。扎实开展“绍兴金华线”“越城上虞线”等界线联检工作,持续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23.抓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做好新昌镜岭水库、嵊州三溪水库、诸暨安华水库等三个新建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助力我市“千项万亿”和增发国债水利重大项目顺利进展。统筹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后扶项目管理规范高效。以点带面打造一批省级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
三、工作保障
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巩固安全防范、信访维稳、队伍建设等基础,以自身建设新成绩推动民政事业新发展。
24.坚持党建统领。以“双建争先”工程为总牵引,坚持深学细悟笃行,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围绕“党建业务双融互促”目标,打造“暖心民政”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正风肃纪,进一步强化民政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25.筑牢安全防线。制定《绍兴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跟踪管理,助推信访问题闭环化解。
26.建好干部队伍。围绕“三支队伍”建设总要求,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强民政干部队伍。常态化开展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围绕“五到五提升”开展年轻干部“增能提质”系列活动。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