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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4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绍兴市社会组织、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绍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绍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4年)》(电子表格请登录绍兴市民政局网站http://sxmz.sx.gov.cn/下载),即日起至3月31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绍兴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提前15日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2.评估流程按照《绍兴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进行。

3.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4.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联 系 人:金苏珍、宣泽华

联系电话:13388671602、88003056

电子邮箱:13065566010@163.com



附件1:绍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4年).wps

附件2:评估材料目录.zip




绍兴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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