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越城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越城区民政局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措施,通过“一严二抓三落实”,将监督管理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把登记审查程序,加强事前监管。对拟成立、变更等社会组织在核准登记前履行征询制度,面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意见征询,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实地查看,全面了解拟注册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做到登记前审查到位,监管有效。
狠抓年度专项工作,加强事中监管。一是狠抓年检工作。结合每年一次的年检,对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财务管理进行重点审核。二是狠抓抽查公示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委托事务所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积极履行“双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加强事后监管。一是积极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及时学习贯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二是落实党建方面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构建社会组织党建机构相关职责,将党组织建设贯穿到社会组织成立及业务发展中,将党建工作贯彻到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及社会组织章程中。三是落实执法监督职责要求。针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启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履行注销或撤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