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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6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二、共同生活成员:(1)配偶。(2)共同居住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申请渠道: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登陆“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因家庭成员主动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四、救助待遇:(1)按照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救助金。(2)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以及公共服务优惠减免等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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