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绍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则》规定,我局于2月22日上午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对绍兴市理工学术交流中心等5家违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绍庆主持会议,局领导班子、相关业务处室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民政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对绍兴市理工学术交流中心等5起重大违法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处罚建议,随后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集体讨论,由各位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最后表决通过了对绍兴市理工学术交流中心等5家违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吴绍庆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依法履职。加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深度研究,做到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处罚依据充分有力。二是程序到位。对案件的处罚,必须严格按流程走。即使是办理案情相同的批量案件,也要确保每步程序都到位。三是有序高效。在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时,应根据民非、社团、基金会等自身的特征,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案件办理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