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昌县民政局全力推进“僵尸型“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新昌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22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初,新昌县有“僵尸型”社会组织55家,占年初623家社会组织的9%,根据民政部及省市部署,新昌县民政局“明底数、定标准、强推进”,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完成注销16家,行政撤销5家,限期整改后保留5家,列入异常名录(灰名单)24家。

一、摸清底数。根据整治范围,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建档管理,约请教体、文旅等主要的业务主管单位开好一次协调推进会,改变以往民政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电话联系及约谈负责人了解社会组织现状,除失联的4家,全部完成调查;以组织类别、异常严重程度为标准,建立红、黄、绿三色机制,界别轻重缓急,如将培训类、幼儿园、持股会等经营性较强的27家归为红色等级,以减量为主要求注销或强制撤销,将愿意整改且确有必要存在的归为绿色,予以限期整改后保留,为推进实质整治打下基础。

二、确定标准。一是严格“复活”标准,要求提供最新人员(成员)名册、资金现状及理事会情况,并提出理由、实行整改时限承诺等,整改后应能达到新成立须具备的条件,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更换理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二是严格异常名录库先进后出,确保整治对象一个少,一个不漏,消除潜在的社会风险隐患;三是优化退出机制,对于多年实际未经营且财务账册遗失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建议第三方审计机构简化审计流程;对于因证书过期导致无法完成银行销户的社会组织,提供开户银行账户状态,采用承诺制要求登记证书注销后完成销户;对于官办性质较强且资金由业务主管单位监管的组织,采用社会组织说明加业务主管单位证明的形式替代账务审计报告。

三、层层推进。以指出问题、明确依据、讲好信用和处罚政策、强调后果为内容,设计限期整改通知书,于8月底已全部发放,施以第一层压力;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要求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整改,根据反馈,开展执法检查8家,约谈负责人46人次,施以第二层压力;以《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抓手,将未整改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灰名单),以实质措施推动整改,施以第三层压力;拟将12家社会组织列入2021年度第二批行政撤销名单,发挥震慑作用,施以第四层压力。通过层层施压,火力全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主动改、主动销的效果明显,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了好的“反面教材”。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