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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主须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20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公墓由市政府规划定点,省、市土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国有骨灰公墓。坐落在鉴湖镇马园岙内,四面环山,环境优美,是逝者安葬的风水宝地。在此,为使墓主全面了解墓区情况,加强公墓管理,为墓主提供方便,特制订本须知。

一、 本公墓土地属国家所有,墓穴占地面积双穴1平方米,单穴0.7平方米,墓穴分低、中、高三档,客户可以任意挑选墓区建成的备用墓穴,但出售墓穴必须凭公安、医院等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墓穴出售后,不得私下转让。

二、 墓穴出售后,实行保修一年。超期需修缮时,由墓主随带墓穴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公墓办公室联系,经协商,修缮费用自理(协商价)。由公墓负责修缮。

三、 墓主在安葬亲人骨灰之前,必须事先与公墓营业厅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墓穴方位、区、排、号及安葬日期。

四、 墓主安葬亲人骨灰时,须当天派人前来公墓营业厅办理安葬手续(随带墓穴证、销售发票等),未办理手续者,不允许安葬亲人骨灰,否则后果自负。

五、 墓主若需要迁移亲人墓穴,原墓穴无偿收回,并上缴原墓穴的墓穴证、销售发票等资料。

六、 为确保墓区山林防火安全和墓区整洁,特作以下规定:

1、 不准在墓区内焚香点烛、焚烧纸锭、鸣放烟火爆竹。

2、 不准在墓区内搬石挖土、不准在建筑物上乱涂乱刻、不准在墓穴上乱踩乱爬,堆放泥土。

3、 不准在墓区内乱丢瓜皮、纸屑、什物等。

七、 公墓规定,墓主将亲人骨灰安葬或扫墓时所摆放的祭品及花圈、花篮等只保留5天,到时由公墓管理员打扫清除,以确保墓区的整体环境。

八、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墓穴损坏,公墓单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 凡在本公墓买墓的墓主(亲属)都应遵守本须知规则,违反上述规则,公墓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墓业务联系电话:88906156  880608914 

 

 

                                               绍兴市公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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