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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民政综合业务平台迁云及改造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1-19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民政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11544600078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民政综合业务平台迁云及改造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1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民政综合业务平台迁云及改造项目

1

295000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按照“标准统一、软件统一、一库多用、共建共享”的思路,基于浙江政务云平台总体要求,和浙江省民政厅相关制度和规范,将绍兴市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从原物理机迁云,并对主要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由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专业性和项目延续性较强,我局拟将该项工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委托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理由如下: 1、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基础上的升级与完善,需要对原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和编码具有绝对掌控权,其中不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更涉及新软件系统开发风险的增加,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不仅增加开发难度和风险,还将延长软件开发周期,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若更换系统承接主体,将导致现有系统在对接后可能无法正常运营。而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开发商,充分理解、掌握系统所有的设计思路、实现细节,可完全避免上述风险; 2、该项目的原有系统自建成后,一直由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维护至今,运行情况良好。 3、鉴于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基础上的扩展和完善,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苑春晓花园12幢506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潘慧

高级实验师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王国庆

工程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第五医院)

殷焕炯

高级工程师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原有系统自建成后,一直由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维护至今,运行情况良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升级和完善,同时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较重。 二、该项目在原有系统基础上的扩展和完善,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定义和要求。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民政局 

联系人: 金泰来 

联系电话:  8800309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绍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52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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