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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户须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13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进入馆区请您自觉遵守我馆相关规章制度,听从我馆工作人员指挥,爱护馆内的殡葬设施设备和花草树木。

二、 办理火化业务必须随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符合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条件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直系亲属)身份证和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 遗体火化和相关手续办理按照预约时间段的火化先后顺序进行(先预约的拣灰炉,后告别大中厅,再排队小厅)。

四、 遗体火化无头炉、二炉之分,也不存在一炉同时火化多具遗体的传言,我们严格执行“遗体空一炉进一炉,骨灰一炉一清” 的制度。同时,遗体火化所需时间并不相同,具体要视遗体个体差异与火化炉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五、 为减少空气污染,我馆已全面禁止花圈焚烧。丧户如果需要在我馆处理花圈的,一律通过粉碎方式处置。

六、 本馆职工严禁收受白包,如有发现请及时向馆办公室反映,投诉电话88906155。丧户在馆期间需要咨询或帮助的,可联系营业厅内的业务科,电话88906154,8862915。


                                    绍兴市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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