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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05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绍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绍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7号和绍市编[2012]68号),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市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1.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2.主管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3.承办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等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4.承担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民间组织服务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绍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慈善工作办公室、绍兴市殡葬管理处、绍兴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绍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绍兴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绍兴市社会福利院、绍兴市儿童福利院、绍兴市救助管理站、绍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绍兴市殡仪馆、绍兴市公墓管理中心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20,476.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907.42万元,占总收入87.4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13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666.68万元),占总收入54.38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160.09万元,占总收入0.7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8.65万元,占总收入6.88%;其他收入4,813.09万元,占总收入23.50%。上级补助收入210.09万元,占总收入1.0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0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9.42万元,占总收入0.88%。上年结转收入2,569.56万元,占总收入12.5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6037.4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8.9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65万元、社会保障13797.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55万元、农林水支出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33万元、其他支出1791.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63.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5.08万元,项目支出10605.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003.09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4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7.5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8.9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33.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业务有关的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64.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52.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其他行政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事务196.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拥军优属部队慰问等活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事务119.3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经费,老人IC卡制作,老年电大教材、老年节宣传、敬老月活动等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事务51.2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年检公告、行政处罚公告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事务5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门楼牌制作安装、地名志编纂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事务4.6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10.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移民安置、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65.3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代管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无军籍退休和社会保障经费、遗属补助经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55.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公务员、局属参公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事务4.72万元,主要用于与民政事务相关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事务65.8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事务393.59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事务483.8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参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事务7.6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事务0.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事务285.39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322.9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补助等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事务231.9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创办经济实体及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等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事务815.59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退休经费及社会保障经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事务252.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639.05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事务29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1490.88万元,主要用于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事务2810.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事务26.0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社会福利项目以外政府购买养老指导岗位经费、慈善公益等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949.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1383.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事务0.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事务1111.23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等救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项)事务124.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事务140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事务175.78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精减退职、百岁老人等救济,困难群众临时救济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16.36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助学金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事务111.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事务2.85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二级保健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73.55万元,主要用于灯箱式路牌改造建设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与民政相关的农业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4.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0.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6.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4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1767.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与民政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务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7.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1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慈善事业等考察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考察学习慈善及养老等工作。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5.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50%。主要用于接待民政事业公务往来接待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不断发展的民政事务开展、交流所需。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89批次,2323人次,共25.62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5.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事业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不断发展的民政事务开展所需。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民政局本级、所属绍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殡葬管理处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27万元,比上年减少17.46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水电物业管理项目预算口径出现差异。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0.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民政局共有24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预算安排3918.32万元,实际支出3513.63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以上项目中3只项目经财政部门绩效评价,21只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绩效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1. 完成了驻地部队、退休军干、优抚对象等各项双拥慰问工作,继续获评“浙江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2. 圆满完成了相关各项服务工作,促进了民政事务工作的高效率开展,为民政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经费保障;3. 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4.提升了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绍兴养老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政府优待政策及时惠及全市所有老年人,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受到老年人一致好评;5.通过对孤残儿童的生活救助,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切实缓解了孤儿成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6. 促进了慈善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募捐处、救助处等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经费保障。7.促进了福利企业管理、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8.促进了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文明丧葬祭祀宣传、违法违规殡葬整治、殡葬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土地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提供了经费保障;9. 2015年度实际救助1431人次,全年无投诉,完成救助专项资金文件的相关指示。充分体现救助站的公益性质,满足社会最低保障,提高全市社会福利水平;10.电子政务项目初步实现了民政部门数据的标准化接入、一体化管理,为后续应用系统建设提供了可靠、集约的软、硬件支撑保障。部分信息系统的建成升级对改变工作习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民政工作,掌握民政动态,反映自身诉求的重要渠道,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存在的主要问题:1.项目日常管理监督程序需进一步加强;2. 需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用于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是指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是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是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是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是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是指用于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是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是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参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是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是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是指用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指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补助等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是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创办经济实体及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等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是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是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是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是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是指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是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是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是指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等救助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项)是指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是指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是指用于麻风病人、精减退职、百岁老人等救济,困难群众临时救济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是指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指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指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5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5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是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是指用于与民政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务的支出。

 


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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