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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31 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绍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绍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7号和绍市编[2012]68号),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市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1.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2.主管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3.承办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等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4.承担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民间组织服务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绍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慈善工作办公室、绍兴市双拥办公室、绍兴市殡葬管理处、绍兴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绍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绍兴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绍兴市社会福利院、绍兴市儿童福利院、绍兴市救助管理站、绍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绍兴市殡仪馆、绍兴市望秦山陵园、绍兴市公墓管理中心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民政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15,239.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971.33 万元,专户资金 198.9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356.79 万元,其他收入 4,712.51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73.86 万元,上年结转 4,020.51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民政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15,874.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7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03万元、农林水支出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0万元、其他支出1204.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370.0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434.74 万元,项目支出 10,955.95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13.99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3,459.22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安排的福利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65.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4.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其他行政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事务248.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拥军优属部队慰问、双拥模范城创建等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事务225.6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经费,老人出行平安保险、老人IC卡制作,老年电大教材、老年节绍兴日报宣传、敬老月活动等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事务25.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年检公告、行政处罚公告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事务37.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门楼牌制作安装、地名志编纂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事务22.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90.5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移民安置、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63.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代管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无军籍退休和社会保障经费、遗属补助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27.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公务员、局属参公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事务74.6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事务798.16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事务466.7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参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事务440.17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488.0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补助等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事务30.0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创办经济实体及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等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事务580.05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退休经费及社会保障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事务176.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467.94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事务11.35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577.99万元,主要用于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事务1289.9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事务37.3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社会福利项目以外政府购买养老指导岗位经费、慈善公益、低保救助工作经费等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事务584.91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等救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项)事务4.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事务168.30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精减退职、百岁老人等救济,困难群众临时救济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133.21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助学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事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事务131.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事务3.98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二级保健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123.03万元,主要用于灯箱式路牌改造建设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0.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7.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555.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院升级改造及慈善公益等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2 万元,比上年下降83.33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慈善事业考察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1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21.62 万元,比上年下降43.30 %。主要用于接待民政事业公务往来接待费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271 批次,2,127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5.44 万 元,比上年下降21.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45.44 万元,主要用开展民政事业公务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6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是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是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是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是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是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是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参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是指用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指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补助等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是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创办经济实体及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等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是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是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事务11.35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是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是指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项)是指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是指用于麻风病人、精减退职、百岁老人等救济,困难群众临时救济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是指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指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指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用于部门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是指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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