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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30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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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绍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绍市编〔2011〕47号和绍市编[2012]68号),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市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1.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2.主管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3.承办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等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4.承担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民间组织服务的具体工作。15.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7.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绍兴市民政局(部门)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

 

  二、绍兴市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153462159.53元,其中:财政拨款74404274.44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32044.79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529119.37元,其他收入62496720.93元。

  2013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386.44元,上年结转33466186.88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140808162.7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7243.42元,医疗卫生支出7355622.54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0000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2845元,住房保障支出2390137.24元,其他支出5602314.50元。

  结余分配6015044.51元,结转下年40155525.64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055619.09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03064.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2555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29294.35元,医疗卫生支出1181384.22元,住房保障支出2294940.52元,其他支出1750000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692529.62元,项目支出44363089.47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3.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4.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013年度市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3年度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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