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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3-239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市民〔2023〕26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0—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10:0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绍市民救〔2011〕66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三区融合工作清单>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6〕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60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085元。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2023-05-23_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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