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对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处室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目录》公布后,需调整或增加的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并执行决策程序。
附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处(局)室或单位 |
1 |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养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