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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2-02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8-0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5 16:5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1.是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具体行动

    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要求加强护理人才培育。《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定》(市人大〔2020〕34号),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等进行阐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其相关制度也需要通过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贯彻落实。

    2.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截至202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446.85万,其中老年人口122.09万,老龄化程度达到27.32%,远高于全省23.7%和全国18.9%的平均水平。伴随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高龄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也都随之增长,加上居民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我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仅为2.38人,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养老照护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化供给,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且对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吸引年轻优秀的服务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及参考依据

1.《关于加强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210号);

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人大常〔2021〕46号);

4.《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嘉政民老〔2019〕60号);

5.《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丽民〔2020〕70号);

6.《台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台民〔2021〕68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对2022年和2025年分阶段提出了主要目标,明确“四大重点任务、12项具体工作”的任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此部分共3条,包括强化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提升养老管理人员能力、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等内容。

    2.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此部分共4条,包括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通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库、鼓励养老服务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内容。

    3.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政策待遇。此部分共2条,包括兑现养老服务人员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褒扬机制等内容。

4.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此部分共3条,包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等内容。

    此外,《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和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特色亮点

1.扩大培训认定范围,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明确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荣军医院、康复医院、养老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托(安)养机构或家政公司(含居家养老服务商)等为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同时突破年龄局限,将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寻找自身价值,发挥社会余热。

2.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吸引更多年轻人从事养老服务。报考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定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可按不高于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每学年10个月的定向培养补助(按实际在校月份折算)。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对入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奖补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

3.提高政策待遇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进程。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增设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明确连续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按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从第二年起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促进养老服务人员考取并升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养老服务人员评价体系。依托数字化手段,对全市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形成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通过多维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推荐奖评、职级晋升机会;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解读单位: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华珺  蒋莺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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