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精神,以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城乡低保边缘认定标准由1.5倍低保标准放宽到2倍,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