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绍兴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2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