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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07 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殡仪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今年殡葬工作的重点任务,决定在全市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在现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增加诸如节地生态安葬墓穴或骨灰格位等免费;提高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进一步提升殡葬规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不全面的问题。检查各地殡葬服务工作中是否存在惠民政策落实不充分、殡仪馆公益性体现不足、设施设备落后、殡葬延伸服务不规范、安葬(放)设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经审批擅自扩大范围,改变安葬(放)设施用途(性质)、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超标、寺庙内违规安置骨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存在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各地落实上级有关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相关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治理殡葬领域重大改革任务推进不力的问题。检查省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创建、殡葬数字化改革、殡葬习俗改革等殡葬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关注殡葬数字化改革是否滞后、节地生态安葬率是否达标、移风易俗殡葬陋习破除是否到位等问题。

(三)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检查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未经报批或不合理的情况;检查殡葬收费有无不合理、误导、捆绑消费等问题;检查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问题;检查安葬(放)设施违规跨区域销售、预售等问题;检查殡仪馆等基层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礼卡、违规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找其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殡葬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殡葬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群众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充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等;检查对殡葬领域的监督管理、执法中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有案不办等问题;检查对殡葬领域的监督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底—5月中旬)。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及时制定和细化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和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的工作举措等,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5月下旬—6月底)。各地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当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7月初—10月底)。市民政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巩固深化治理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把治理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落地见效,逐步打造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殡葬集中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工作和惠民殡葬真正落实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和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最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各地在抓治理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探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县(市)民政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具体处室负责落实,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管,确保治理效果。各地要加大治理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典型做法,要正确把握专项治理和推动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关系,专项治理是手段,其目的是推进我市惠民殡葬向纵深推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纪委监委、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统一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治理和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区、县(市)民政局于5月18日前上报工作联络表(附件1);每月月底前(5月份开始)汇总上报本地本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6月15日前汇总上报摸排情况确认表(附件2);6月20日前上报治理情况阶段性报告;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以上材料、报表均需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处,联系人:金瑜;电话: 85099917。


附件:1.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联络表.doc

          2.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摸排情况确认表.doc




绍兴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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