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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

信息来源:社管局 发布日期:2018-05-22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前,我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注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按照制定的社会组织章程统一范本,要求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内容。

  具体做法是: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的党建内容表述准确、统一规范。同时,考虑到因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程序要求和会议成本等具体因素,对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可适当简化程序,允许其先在章程中增加有关内容,下一次召开相应会议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截至2018年4月底,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3620家,其中社会团体176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47家,基金会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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